FCC 重新實施網路中立性規則,3-2 投票恢復管制

網路中立性爭奪戰重燃!FCC 3-2 投票恢復管制

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 (FCC) 以 3-2 的投票結果,重新實施網路中立性規則,推翻了川普政府時期通過的廢除規則。網路中立性是指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(ISP) 不得透過封鎖或限制連線速度,或為不同的網路流量提供付費優先級,來歧視不同類型的內容。FCC 透過將 ISP 重新分類為通信法第二章規定的普通運營商,進而賦予 FCC 對 ISP 更多的監管權力,以實現此目標。

民主黨 FCC 主席潔西卡·羅森沃賽爾 (Jessica Rosenworcel) 在投票前表示,網際網路接取已從「很好用」變成「必須有」。她補充說:「寬頻現在是一項基本服務。我們在現代生活的各個方面都依賴的基本服務,需要一些基本的監督。」

儘管 ISP 廣泛表示他們沒有違反網路中立性原則,但他們反對重新分類,主要是因為這可能會讓 FCC 有能力監管其定價。儘管如此,FCC 決定暫緩對 ISP 進行費率監管,但該機構的未來版本可能會透過另一項監管程序來撤銷這一決定。

網路中立性的歷史回顧

FCC 於 2015 年推出了網路中立性規則,此前曾有大量草根人士參與其中。但在 2017 年,川普任命的阿吉特·派 (Ajit Pai) 領導該委員會,並幫助廢除了這些規則。在此期間,各州紛紛出台了自己的網路中立性法律,倡導者稱這些法律讓 ISP 不敢輕舉妄動。

但該行業聲稱,在此期間缺乏變化表明聯邦規則是不必要的,並擔心它們會阻礙創新投資。儘管 FCC 大部分命令與 2015 年的命令大致相同,但該機構的用詞和理由已有所更新。羅森沃賽爾認為,這些規則將賦予該機構對網際網路中斷的更大監督權,並將填補其在處理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電信公司方面的漏洞,禁止這些公司在其他通信服務之外提供網際網路服務。

法律爭議和 FCC 的回應

FCC 共和黨委員布蘭登·卡爾 (Brendan Carr) 堅決反對該機構透過對第二章進行重新分類來處理網路中立性問題。他表示,該舉動是司法部門對聯邦機構權力尊重不足的一個例子。他還認為,FCC 的費率監管暫緩是非法的,並將其與教育部門用來擺脫學生債務的權力進行了比較,後者被駁回。

支持該規則的民主黨委員傑佛瑞·史塔克斯 (Geoffrey Starks) 表示,他不擔心法院將如何評估投票結果,並稱 FCC 將第二章適用於寬頻供應商的權力「一目瞭然」。史塔克斯呼籲為自 COVID-19 大流行以來一直為低收入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補貼的「平價網際網路計畫」建立「永久資助機制」。如果國會不能延長該計劃,其資金很快就會耗盡。

民主黨人羅森沃賽爾、史塔克斯和安娜·戈麥斯 (Anna Gomez) 投票通過了這些規則,而共和黨人卡爾和內森·西明頓 (Nathan Simington) 則持反對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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