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修法引發爭議!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80%引發質疑

勞基法修法引發爭議: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80%引發質疑

近日,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改勞基法,引發爭議。其中一項關鍵條文是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%,引發低薪討論。然而,牛煦庭表示,他不希望失焦,決定拿掉草案中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80%的規定,回歸勞資議定。

試用期法制化的目的

牛煦庭等人共同領銜提出勓法修法草案,主張建立試用期法制化,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,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%。他們表示,試用期法制化是為了避免僱主用試用期潛規則虧待勞工。

民進黨的質疑

然而,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指出,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,該提案恐致定錨效應,讓新進勞工被迫只能領低薪。他們認為,這樣的修法可能會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被迫只能領低薪,甚至低於基本工資。

牛煦庭的回應

面對質疑,牛煦庭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,修法要求僱主若要使用試用期,必須要有「書面規定」並經「雙方同意」,並且應在試用期提供「職業訓練及考覈」;勞工最後沒有通過考覈,僱主也必須給「資遣費」。如果僱主沒有依照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及考覈,應該給付應聘全薪。

他指出,因為接獲很多勞資陳情案,如勞工應聘新台幣4萬5000元的薪水,結果試用期卻是領基本工資,他們認為試用期應該要以「職訓考覈為主」,也為了避免部分企業以遠低於全薪的薪資約定試用期的待遇,所以有「試用期的8成薪樓地板」入法的概念。

擔心8成薪低於基本工資

然而,這樣的想法,引來很多民眾擔心,第一個是擔心8成薪低於基本工資,這不可能發生,因為草案中有明定「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基法之規定」,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。

擔心定錨效應

另外,有人擔心會造成定錨效應,讓本來試用期都會給全薪的公司,可能變成只給八成,這樣的質疑,不無道理。牛煦庭表示,法案本意是為了讓試用期「職訓考核機制」法制化。他不希望法案失焦,也願意以開放心態面對質疑,因此決定草案中不再明文規定試用期薪資,實務上,回歸勞資雙方議定。而草案中本來也就有確保,若僱主沒有在試用期提供職訓和考核,必須給付全薪的規定。